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财会〔2022〕41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时间的公告

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财会〔2022〕41号

  【导语】®无忧考网会考频道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朝语文和汉语、蒙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二、考试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市(地)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11月末前进行,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10月15—25日进行。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考管理平台)上报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0、2019、2018级学生。

2.至少有一个考试科目无成绩或不及格。

四、报名程序

1.现场采集

9月14日—23日,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现场采集工作。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考生信息采集工作须通过学考管理平台完成,平台可通过黑

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学考专区(www.lzk.hl.cn/gzxkyz)的考籍管理窗口登录,也可直接登录学考管理平台。

地址:https://xysp.hljea.org.cn:8081/home/index

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含外省转入考生),均须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并上传佐证材料。

2.网上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可以和采集信息工作同时进行,各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如下: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9月24日17时。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9月25日17时。

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9月26日17时。

3.外省转入成绩审核

9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学考管理平台上提交外省转入考生的成绩证明,逐级审核认定。外省成绩证明原件由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留存三年备查。

4.考试报名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报中心登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考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也可直接登网上报考平台。

地址:https://xysp.hljea.org.cn

10月13日9时—25日17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网报平台进行报名、缴费。考生只能报考无成绩或不及格的科目。

10月27日前,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上报省统考考试考区考点明细。

10月27日9时-29日17时,对报名信息不全的考生进行补采集。

11月1日17时前,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补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1月3日9时—11月4日17时,补采集信息的考生在网报平台上补报名、缴费。

11月下旬,考生在网报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

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谋划考试报名各程序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学考防疫工作方案,考试报名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状态下,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安全有序进行。采集信息时要保

持人与人之间距离1.5米以上,确保现场采集人员有序分散,限度保证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专人

负责学考报名工作,提前做好培训及设备调试等各项工作,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普通高中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试的相关事宜。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报名的现象发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段工作,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要全方位宣传和强调考生信息准确和安全的重要性,各项信息经确认上报后不予更改。  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延期至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其他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2月1日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九)黑龙江考区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遵守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

(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流程

黑龙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2.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3.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

(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

(三)信息采集。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信息采集。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6日前、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发现有误须提早变更修正,以免影响报名。

(四)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2.高级资格实行邮箱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2)审核方式。按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3)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在邮箱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

①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②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④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

3.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

4.照片要求。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按报名系统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上传。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影响照片审核、后续考试及证书领取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五)报名缴费。

1.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

2.缴费时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8:00。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3.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电话:4009985566。

五、考务安排

(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

1.2023年2月7日至28日,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4.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

1.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4.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有关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时间和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时间,要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宣传答疑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再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解答考试咨询问题。

考前、考试过程中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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