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食品安全考试400题,看看你都能答对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食品安全考试400题,看看你都能答对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食品安全考试400题,看看你都能答对吗?

2、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详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内容

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什么(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最新)

4、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知多少—华平货代

5、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

6、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最新标签法规要求)

  涵盖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二、虫鼠害防控基础知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五、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六、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八、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九、《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十二、食品添加剂及其管理规定   十三、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十四、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十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   十六、投诉处理过程   十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安全控制   十八、食品链追溯   十九、食品贮存管理知识   二十、进口食品的风险控制   考题内容   注:图片均可点击放大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们平时吃的一些东西都可以看到,在外包装上是有标签的,但这些标签的内容其实是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管理局的要求去制作的。针对这些标签,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法,叫做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它的一些大概的内容。   一、关于必须标注的内容   其实每一种食物它的标签内容都是非常重要,并且值得我们去关注的,比如说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注或者是说明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容易造成的一些危害,或者是这种产品是否属于转基因食品,又或许是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这些说明是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帮助我们去判断这个食品是否符合安全管理办法,又是否能够被我们内服。   二、关于不得标注的内容   哪些内容是不能出现在标签上的呢?比如说他明确的告诉你,这款产品具有一定的预防或者是治疗某种疾病的作用,又或者说他并不是保健品,但是他明里暗里都在告诉你这是一款保健品,又或者通过欺骗或者是误导的方式来告诉你,这个产品它所具有的不切实际的功效,这些东西都是不能够出现在标签上的,如果出现了,那说明这款产品是不符合规定的。   三、关于不得伪造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标签上都会有出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这两者是禁止被篡改或者是不切实际去标注的,除此以外,食品的产地或者是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也是不能够伪造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生产厂家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的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有一个了解,因为这样能够帮助我们去判断,这款产品它是不是符合食品管理办法,因为这样除了能够鉴别这款产品它是否合格,同时也能帮助我们去判断它是不是能够被我们选择。  保质期是食品标签/标识中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将盘点各类食品保质期的标识问题:   1 是不是所有食品均需要标识保质期?   2 是否允许标识2个保质期?   3 保质期的标识形式有怎样要求   4 保质期的标识位置要求   5 开封后产品保质期的标识要求   01、要不要标识保质期   是不是所有食品均需要标识保质期?   无法一刀切地判断,需要分产品来比较。我们列举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不同形态的广义食品来说明。   预包装食品: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标注   依据GB7718-2011的规定: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   散装食品:需标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用农产品:有要求的,需标注保质期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外卖产品:建议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8.3.4餐饮外卖   8.3.4.5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现制现售产品:部分地方要求标识   DB31 2027-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   9.6.2 在现制现售现场定量或非定量装入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中的食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注品名、现制现售单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或最长食用期限);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标签上注明。   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需要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   8.3.2.2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需要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8.3.4餐饮外卖   8.3.3.2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02、可否标识2个保质期   是否允许标识2个保质期?   这同样也是无法一刀切地做出判断,需要细分不同的情况来说明   销售包装内包含若干个独立包装:可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项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同一产品在不同贮存条件:可以   食品保质期是与贮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因此在不同贮存条件下,允许标注不同的保质期。   例如:《醉泥螺》(DB32/T 467-2008)标准的7.5 节关于保质期规定:在符合产品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夏秋季4个月,春冬季6个月,冷藏为12个月。   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不可以   此处,内外包装保质期不一致,是指标注的保质时间段不一致,或外包装保质期到期日晚于内包装显示的最早保质到期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典型案例   案件概述:   原告于2017年5月2日在被告所属门店购买了YD果丹皮780g。原告发现该商品标注保质期为18个月,但内部单独包装保质期为12个月,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4.1.7.1: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标明保质期。经查验,被告出售的“YD山楂果丹皮”内外包装中标示的保质期不一致,此行为并非瑕疵,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来源:天眼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   03、保质期的标识形式   标识形式   GB7718-2011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方式》对保质期的标示进行规定,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标注到“时”   有些产品的保质期非常的短,保质期根据不同标准,可能需要标注到“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DB31/ 2012-2013):   5.2.1 现制色拉应在 0 ℃~25 ℃条件下贮存。现制色拉存放于 0 ℃~6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 10小时,且不得过夜;存放于 6 ℃~25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 2 小时。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53号)   第二十一条 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DBS44/ 012-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   5.1.3 保质期在 24 小时内的产品,生产日期应标注年月日时(例:2019 年 03 月 20 日 3 时)。   04、保质期的标识位置   条款内容   GB7718-2011第4.1.7.1项的规定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05、开封后保质期的变化提醒   条款内容   食品在拆封后,原有的贮存条件可能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不少的食品在包装上会就开封后的保质期变化做出提醒,有些标准,也做了相关的要求   GB/T 24403-2009 金枪鱼罐头   标签上应标示“开罐后请尽快食用”  近年,来自全球各地的美食种类日益增多,热销国内市场。消费者接触的很多都是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作为产品信息展示的载体,在指导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由拥有13年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经验的华平货代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那些事儿吧!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知多少-华平货代_广州华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一、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三、海关总署相关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第249号令) 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第七十条: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2、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公告,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海关依照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作为进口食品检验项目之一。 二是由以前的海关负责改为现在的进口商负责审核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Tips:建议进口商在预包装食品进口前主动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提前完成中文标签设计制作,尽量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合格中文标签的施加,有助提高通关效率。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需符合哪些国家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 6. 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广州华平国际货代,专业从事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代理服务、保税区报关、物流园报关代理、代理进口单证、内外贸海运订舱、拖车运输、中港物流、仓储配送等业务,13年老牌好口碑的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公司,熟悉各类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手续,服务超百家企业,专业能力强,拥有各种A类资质,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用心解决企业进口难题,快速通关!   华平集团旗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华平供应链、华平货代、新天地物流,可为客户提供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代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一体化服务,以及24小时一对一服务的专业管理团队、客服团队以及操作团队,省去中间复杂的沟通环节、避免供应商相互间的责任推脱   我司常年合作的客户有:   新希望、风行、安粮(国企)、西桥、鑫凯润、大拓、丰原(国企)、弘捷、天纺(国企)、瑞勋、金光、周大厨、威杰特、中轻、晓毅,诺趣先、秦糖、云南欧亚,娃哈哈工厂,云南来思尔、汤臣倍健、徐福记、蒙牛、伊利、雀巢、青岛啤酒、陶氏杜邦、巴斯夫、3M、LG等等   广州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公司—华平货代服务优势:   1、操作过上千种化工品、食品、水产品、酒水、奶粉、乳制品、危险品等,进出口报关代理经验丰富;   2、各港口口岸都可以操作:如保税区报关,广州、深圳、南沙、佛山、白云、番禺、花都、厦门、汕头、上海等地的报关;   3、拥有多名有多年报关经验的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单证审核、资质办理、为客户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4、集团旗下子公司,抗风险能力强,货物可追溯;   5、客服一对一服务,可随时了解跟踪货物情况。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益。同时,也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旨在规范食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和使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办法是中国对食品标签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明确了标签内容、提供信息、标签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等。企业应当严格依照该法规的要求进行标签设计和生产。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1] 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2、《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标签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标识应该具有的格式、使用范围和标识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同时,该办法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标签法规对食品标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食品标签真实、准确、完整。   3、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办法是中国对食品标签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明确了标签内容、提供信息、标签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等。企业应当严格依照该法规的要求进行标签设计和生产。   4、、我国国家标准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有8项: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法律主观:食品安全法标签不符合规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   母亲出轨,做子女的该怎么办   现代父母离婚对已成年的孩子有何影响?   二、离婚协议写的不用支付抚养费合法吗   一、协议离婚生效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起诉离婚开庭程序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情形及注意事项   离婚纠纷及离婚财产纠纷   女方出轨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婚时,养老保险该如何分割?  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食品名称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命名时可选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的标准名称以及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当有多个标准时,可以选用其中一个或与其等效的名称,如“乳粉”和“奶粉”等。   如果一类食品有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成的分类方式,命名时也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如“薄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属性是糖果,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名称 “硬质糖果”等。   案例 1: 某产品标签上产品名称为酱油,配料表为白砂糖、精盐、味 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中配制酱油的定义为: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其中酿造酱油的含量(以全氮计)不得少于 50%。而上述 7 种物质配制的产品未见酿造酱油,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案例 2:某产品品名为芒果酥,配料表为优质精面粉、葡萄糖、白砂糖、芝麻、绿豆、色拉油、食用香料。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该产品配料表中无芒果成分,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2.配料表。标签上列出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冠以“配料”或“配料表”字样,以示醒目。   复合配料的标示。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加入量大于等于食品总量的 25% 时,无论复合配料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无论其加入量为多少都必须将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当使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时,如果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可标示复合配料的标准名称,无须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案例3:某糕点使用了巧克力馅,原料巧克力馅的配料表为白豆、麦芽糖、白砂糖、大豆油、巧克力、可可粉、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黄原胶)。糕点的配料表为巧克力馅(豆沙、巧克力、白砂糖、麦芽糖、可可粉、大豆油、食用香精)、小麦粉、人造奶油、白砂糖,鸡蛋、杏仁粉、果葡糖浆……请问糕点标签中复合配料的标示有无问题?   分析:对照原料巧克力馅的配料表和糕点的配料表,可以看出成品糕点的配料表中,复合配料巧克力馅的成分与原料巧克力馅的成分不完全一致。   3.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如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二是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具体名称,如标示为“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三是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 INS 号),如标示为“增稠剂( 407,412)”。若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过敏原)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具体名称。如“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 407,聚丙烯酸钠)”;“乳化剂( 471,大豆磷脂)”或“乳化剂(单甘油脂肪酸酯,大豆磷脂)”。   案例4:某曲奇饼干配料表为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奶油、花生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木糖醇、海藻酸钠、膨松剂、食用香精。请问其食品添加剂标示有无问题?   分析:按照此产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示,生产企业选用了标准规定标示方法中的“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而配料表里的“膨松剂”并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应标明使用的膨松剂在 GB 2760 中的通用名称或其等效名称,如碳酸氢钠。如果是复配膨松剂,应分别标示其中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如复配膨松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   案例 5:某企业生产的氨基酸复合饮料配料表中明示有“蛹虫草”,但标签及说明书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请问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必须都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等限制性要求?此类食品执行的企标是否应在“标签标识”的要求中作出相应规定?   分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中含有新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要求。根据标准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 10 号)的附件中规定:使用蛹虫草的食品,“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因此,该企业未在标签上标注不适宜人群,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还应该包括食品净含量和规格、生产商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更多核查重点和案例详见《食品执法稽查标准实用手册》。   本书三大亮点   一、完善标准体系,细化标准目录。将目前已经发布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体系框架,细分为六大类食品安全标准子体,分六章阐述,在每一章均列出了各类子体系的全部食品安全标准目录,为执法稽查人员查找所需要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了便捷途径。   二、重点标准解读,融入典型案例。在每章都选取常用的重要标准,对其核心技术指标进行解读。全书选取60多个典型案例,结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技术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体现监管重点,以案说法,而且还结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的特点,找出违法源头,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三、引入链接方式,拓展丰富知识。全书结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在各相关章节,以引入知识链接方式,对预包装食品的特征、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的标示、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食品用香料种类、食品添加剂可能带入途径等重点、难点知识进行详细讲解,有助于食品执法稽查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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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wisdombay.com.cn/post/2018.html发布于: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