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五)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2、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3、2023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0039)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贵州省基层农村卫生健康人才基地、贵州省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和节水型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有杉木湖、青云湖和东山3个校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学校始终秉承“求实求是 育人育才”之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有全日制学生9600余人,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2%以上。目前已为社会输送医药卫生人才近6万人,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欢迎热爱医药卫生事业的学生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5C+3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须有口腔医学技术及相关专业文凭。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校;报考护理类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报考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二、分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小计   其中: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退役军人   农民工   其他   中医学   50   30   20   中医康复技术   40   20   20   针灸推拿   25   15   10   预防医学   25   10   15   护理   280   40   240   护理(中医护理)   50   20   20   10   助产   55   25   30   护理(老年护理)   50   15   35   药学   50   25   25   中药学   50   25   25   药品经营与管理   55   25   30   药品生产技术   55   25   30   医学检验技术   40   20   20   医学影像技术   20   10   10   口腔医学技术   70   20   50   口腔医学   120   45   75   合计   1035   325   580   10   45   75   三、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3 年3 月13 日09:00 至3 月19 日17:00,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 年4 月6 日09:00 至4 月12 日,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毕业生于2023年3月24日9:00-16:00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相片、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学籍证明须注明就读专业。   (二)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于2023年3月25日9:00-16:00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相片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   (三)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需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确认,未确认者不予加分。   (四)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   (五)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上通知。   (六)第二次填报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时间见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七)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学校网址:http://www.qnmc.cn   联系人:杨老师 罗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854-8519055 8282507 8516321END   扫码关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黔南医专新闻中心   来源:黔南医专   编辑|排版:董竞宇 王番与   联系邮箱:201980638@qq.com   联系方式:2019806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85年11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的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人才基地、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学校、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学校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总占地面积1170余亩。学校承担贵州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7个、兴黔富民行动计划4个,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28个。现有涵盖医药卫生类为主的3大学科门类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在内的18个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职扩招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高招生扩招计划。   具体以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校。报考我校护理及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   (五)参加全省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C等及以上等第。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志愿填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9:30-12:00,14:00-16:00)   (二)具体流程:   符合报考资格、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第九条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   (1)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失业登记证、本人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6)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   规定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内容:   (一)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9:30。   (二)由于疫情影响,今年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视频面试方式。具体安排见我校官网和QQ群通知。   (三)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四)职业技能适应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招生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三)录取成绩计算   1、参加2021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11门课程成绩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   2、参加2021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100分)。   3、综合测评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文化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冯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4-8519055 8282507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报名地点:学校正大门入口处  2023年黔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普通高等学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5201067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纪委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和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专业清)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民族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第一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   第二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50%。   第三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须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四类 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   第五类 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生身高达1.67米,女生身高达1.57米。   第六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   第七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第十七条 其他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时须仔细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2023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九条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80人。从2023年起开始招生。   第二十条 “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2023年我校继续招收“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录取报到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乡镇中学就业。   第二十一条 “卓越工程师计划”。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我校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级、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新生进校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中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高新区重点建设企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入选学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的大类学生,专业定为本大类的师范类专业,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第六章 、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按照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可通过学校困难资助、勤工助学岗、社会捐助等渠道获取资助。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录取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者,入学后给予本专业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设立“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支持“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和“卓越工程师计划”人才培养。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按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因故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备并在开学前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报备或请假逾期超过15天的,除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艺术、体育类专业组织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毕业文凭   第三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854—8737596   学院网址:https://www.sgmtu.edu.cn   电子信箱:qnsyzjc@sg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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